时间: 2014-10-31来源:网络
社会真是进步了,以前从未遇到的事情,如今冷不丁地就横在了眼前。这两天为朋友咨询的一起涉台婚姻纠纷之事弄得不知所措。
事情听起来并不复杂。朋友的亲戚十多年与沿海省份一男子在内地登记结婚。一晃十多年过去了,育有两个孩子的四口之家倒也相安无事。天有不测风云,三年前该男子去台湾打工,且悄悄地把其户口办往了台湾,并从此不再踏进家门。女方想尽办法都没能使男方回心转意,被逼无奈想起诉离婚以求解脱。
本来很简单的离婚诉讼,不曾想却让女方大为其难,奔走数月,历经两省四个法院,结果仍是回到原点。
经过是这样的。女子拿着诉状先到其居住地县级法院,被告知涉台离婚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属于中级法院。然而到了当地中级法院,被告知女方户籍在内地,且婚姻登记地亦在内地,因此应由内地中级法院管辖受理。于是女方千里迢迢赶回内地,把情况向内地中级法院说明之后,得到的答复是让她到户籍所在地的县法院起诉。折回到县级法院,人家搬出法律条文说应该由中级法院受理。
不懂法的当事人这个时候想起了先找个熟人咨询一下,免得再来回瞎折腾。朋友介绍完事情的原委,因为没有接触过此类的案件,所以自己就赶紧又是翻书又是上网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弄明白了受理、审理等有关诉讼程序与要求后,及时告诉朋友说:其实经常居住地中级法院完全应该受理,并且他们审理该案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更节约成本和便利当事人。既然现在已回到内地,那就还去本地中级法院起诉吧。
知道了法律规定的女当事人又返回到内地中级法院,就把咨询的情况摆了出来。不料中级法院接待人员却说:我们这里规定是由县级法院受理,我现在就当着你的面给县里打电话让他们收下诉状。电话打过去后,女当事人似乎觉得这回是真的了。可是,当她再一次来到县级法院后,得到的答复却是:你把诉状留这一份,我们给领导汇报一下,你等通知吧。谁知这一等一个多月就过去了,犹如石沉大海。朋友又找来说:你打听打听看立案没有?
这下轮到自己犯难了。思忖再三,还是告诉朋友说:“别打听了,你们还是想别的办法吧。”于是,朋友说:“哪还有什么别的办法,看来只有上访了。”自己无言以对。
事后,考虑这件事情时很觉心情沉重。心想:一段时间以来,大谈信访制度改革,说得最多是:要把涉法上访导入司法。一直以为,这样的信访改革可谓抓到了点子上。虽然明知“导入司法”并非一句话就能实现的事情,它还需要那些有人治情结、爱批条子、热爱表态、感情用事的官员们真正树立起法治思维,真正习惯于用法律的方法解决涉法的诉求。但毕竟觉得只要顺着这一思路去做,只要各级领导们转变观念、依法用权和依法办事,就能彻底解决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顽症,就能顺利地把涉法信访“导入司法”。
然而,遇到这一案例之后,却忽然感觉到“导入司法”不会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这样的观点忽视了另外一个事实,它就是司法机关存在的不作为、甚至于乱作为,或许正是涉法诉求者从选择走诉讼渠道,碰壁后无奈走向上访的原因。所以,窃以为,在把信访导入司法之前,有必要先整肃一下司法机关,先解决掉司法机关存在的有意无意把涉法诉求导入信访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导入机制的单向流动,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改观信访不信法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