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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要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规范养成

时间: 2015-01-16来源:网络

看了今天《检察日报》头版最高检通报的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感到非常痛心。规范化建设其实就是执法作风和纪律建设,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去掉不规范的顽疾,根本的就是要始终树立和强化规范意识,让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而这种意识的树立、习惯的形成,必须采用强化责任追究和查处机制来“倒逼”。

自2002年起,笔者就参与了多次规范化建设活动,每次规范化建设检查,每次“体检报告”的结果大致相同。这次检查有,下次检查有,现在查还有。突出的就是法律文书不规范、扣押款物冻结管理处理不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不规范、人权保障意识不强,等等。

而且,随着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制度机制建设也越来越规范科学,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不规范的现象呢?

笔者认为,就是缺少了责任的追究和查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对办案人员的宽宥和原谅。总觉得办案人员起早贪黑、加班加点办案,非常辛苦,执法办案出现瑕疵和不规范的现象是正常的,追究责任于心不忍,拉不下脸、下不了手。

小洞不补,大洞一尺五。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不规范往往始于对瑕疵的不在乎、对小的不规范的不追究。

因此,虽然检查了纠正了,却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顽症”难治、“旧病复发”。

   因此,应当按照“谁首办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细致的完备的规范化责任追究制度,从办案瑕疵抓起、从细微的不规范的地方抓起,每一项不规范的行为都有责任追究的措施。让规范化的每一项制度、机制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此来倒逼规范化意识、习惯、责任心的养成。

文章来源:http://yimengshan.fyfz.cn/b/8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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