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2-06来源:网络
路边的野花不能采,山上的木材也不能随便“捡”。2月3日,三名农妇因将别人伐倒的木材顺手牵羊偷偷捡来卖,自以为没事,没想到就犯了法,经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不等的刑罚,真是悔不该!
2013年10月2日至10月7日,池某伙同罗某春、罗某妹(其中罗某妹于10月4日至10月7日)到连城县谱竹洋林场“枞下溪”山场将他人伐倒并一裁好规格为2.0米长的杉木窃走,并将罗某崇开挖竹林便道挖下的杉木以每立方米人民币61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罗某兴,得款人民币5145元,其中池某分得人民币2025元,罗某春分得人民币2020元,罗某妹分得人民币800元,另外人民币300元装车工资。根据司法鉴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认定, 池某、罗某春盗窃杉木原木材积7.381立方米,林木经济损失为人民币7989元;罗某妹盗窃杉木原木材积5.487立方米,林木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931元。
案发后,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5145元。鉴于她们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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