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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治精神的堕落而哭泣——刑法为什么向律师开刀

时间: 2015-07-15来源:网络

初次接触“刑法”一词,约在20年前准备考刑法学研究生之时。而之所以要考刑法,是因为在某大学同学寝室里因为同学受体育系学生的无端欺负而拔刀相助,空手孤身一人奋战八大金刚,结果互有流血伤害,我的头部被铁片砍破,血流如注,缝了五针。该校保卫科没有处分他们本校的学生。那“审问”我的场景至今历历在目:在一个大房间里,我坐在一个小小的板凳上,10米远开外审问人员坐在高高的桌子后面,我要仰望着他们。那一刻,我就如《天注定》电影里的胡大海一样在想,“这世界没天理了?”。天理何在?公义何在?这一“打架”之后的追问就改变了我的一生。我下定决心考研学习,要弄清这世界有没有公平正义的规则。在我初中同学的建议下,我就考隔壁中南政法学院的刑法学。

拿到张明楷老师写的蓝皮《刑法学》教科书,还没开始自学阅读,我头脑中就有一个对刑法精神的想象:“刑”者,“开刀”也,因而“刑法学”顾名思义无非就是“向坏人开刀的一门学问或技术活”。后来我在某些刑法教科书上看到关于刑法本质属性的论述,就曾经有“刑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之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还挺流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条居然豁然写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让我这个初次接触刑法的人觉得我对刑法精神的初次想象就是那么的准确,以至于让人热血沸腾,小时候对电影电视中那威风凛凛的公安人员打击、枪毙坏人、敌人的崇拜之情又重新点燃。

不过后来我学着学着,就慢慢发现其实现代法治国中的刑法精神,与老百姓耳闻目染的类似于“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敌人”的刑法精神想象相去甚远。无论是现代国家刑法学上的“罪刑法定”还是刑事诉讼法学上的“无罪推定”、“形式正义”、“非法证据排除”等基本原则、精神、规则,实际上与“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政治话语水火不容。其实若要达到所谓“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最好政治宣传效果,那最好不要碍手碍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也不需要检察院、法院,只需要手铐、监狱、机枪即可。实际上文革中那种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十年劫难,首先就是从取消律师开始,然后取消检察院与法院,只留下公安机关一个专政暴力机关。

我猜想,作为非狭义司法部门的公安部门的某些人员,如果有可能的话,可能还真就是这么想的,只是我们已经无法回到那种完全不要法律的文革时代。但那种否定法治的文革思维却仍然在新时代可能以法之名借尸还魂。至少据我观察,我们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每一次朝向法治精神的一点点艰难挪步,通常都要面临“公检法司”四大家的带头老大哥的强势话语狙击。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权力架构,被形象比喻为:公安局做饭,检察院送饭,法院吃饭。我加一句:律师站在半边看着他们吃饭。如果律师想去厨房看看,想监督一下送饭过程,想在桌上动一筷子参与品饭,那就是寻衅滋事,扰乱法庭,与公检法为敌,与政府为敌,与人民为敌。为犯罪人辩护说话、为政府所打击的“刁民”提供法律帮助,在官方的某些权势人物看来,那就是站在犯罪人、敌人一边,乃至于是犯罪人的教唆犯、帮助犯、共同正犯。甚至比干了杀人放火的犯罪人更可恶,就好像律师是吃里扒外的汉奸一样,比日本鬼子更可恨。所以我们看到裤衩大楼关于“维权”大案“黑幕”的舆论宣传逻辑就是如此:有不良律师为主谋,有资金链条为支持,有人员分工与组织,打着“维权”旗号,与各地方政府某些办案处理相对抗,因此就是有组织的犯罪。且不说这种“不听政府的人就是刁民、就是政府的敌人”政治逻辑是否成立,即使真的是干了十恶不赦的犯罪人,也没有丧失一切权利,律师为这些坏人、敌人辩护,也不因此变成敌人。其实“不听政府的人就是刁民、就是政府的敌人”要成立,前提必须是“政府是上帝,永远伟光正”,“政府人员的一切具体作为都是对的”。如果政府不是永远伟光正的上帝,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无意出错,也有可能故意犯错犯罪,那么可能指出、监督、纠正政府人员错误行为的律师,就有存在的必要性。律师就是为他人“维权”而生。我不否认某些具体的维权方式可能不当,可能触犯刑律,但“维权”本身不是一种罪,而是一种善。而不遵循法治精神与法治规则的打击维权行为则也可能是一种滥用职权之罪。

现代法治国家的刑法精神是什么?除了极个别主张或赞同“认真对待人治”的人而言,“限制可能无限扩张的国家权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精神就是现代刑法的核心精神,这在法学界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共识。欲实现这种法治精神,刑辩律师就是法治水桶的那块短板。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坏人或可能的坏人提供辩护、法律帮助、权利维护。律师并不因此而变成坏人而成为刑法专制打击的对象。如果我们真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信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努力的方向的话,那么就必须承认法治的一个基本逻辑前提就是“权力的本性是恶性扩张”,所以需要法治的规则笼子对权力予以限制,用习主席的话讲,就是要把“权力的老虎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没有法治规则制约的国家,很容易变成圣经所描写的那头可怕的“利维坦”怪物,如同吼叫的狮子,四处游荡,肆意寻找可吞吃的人。当国家权力无限制时,个体权利的维护空间就会极度萎缩,往往对权力侵犯权利的行为告状无门,所以那些少数死磕维权的律师、不走寻常路的律师,与其看起来是魔鬼的代言人,却是在一个不正常的司法权力架构的特定生态条件下,充当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上帝”角色。据圣经旧约记载,上帝在人类的第一桩谋杀案(该隐谋杀弟弟亚伯)中,上帝不仅没有按照我们想象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所谓实体正义观将杀人犯该隐处死,反而可能是基于“没有人证,证据不足”的形式正义理由,在人类面前充当了杀人犯该隐的辩护人、保护人。而在圣经新约中,上帝耶稣同样当了一回“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在耶稣讲道时,有权有势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带来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这个圣经故事所蕴含的精义,被著名的刑法学家西原春夫先生在《刑法的哲学与根基》一书中开篇解释为现代刑法的根基。为什么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之后,他们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因为耶稣这句话点破了人的罪性,比如他们表面上是遵循了摩西定的刑法,但实际上他们并非出于真的爱正义,而是出于自己内心的不良动机(来考到耶稣)或小算盘。我们会好奇耶稣在地上写什么,有人就猜测他其实就是在写摩西的律法,因为实际上按照摩西的律法,通奸的要用石头打死通奸的男与女,但此时通奸的男人在哪里?也许通奸的男人就是口口声声伟光正的法利赛人的兄弟,被放走了,此时正在快乐地与另一个妇女通奸呢。所以法利赛人乃是以法之名来行非法之事。甚至于他们在抓奸时会在窗口垂涎欲滴,暗想“为什么此美女不找我呢?”,基于嫉妒与怨恨,所以一定要让此女子站在人群当中受辱。所以耶稣的那句“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话,直刺人心,提醒我们人类要认识到人所制定的刑罚是一种恶,所以国家权力机关在运用刑法时应该要有谦抑精神,宽容精神,有节有度。如果说因为“人人都是有罪的”,所以人类的所有法律制度乃是不得已的“罪人审判罪人”的制度,但时刻记得人性之恶,时刻记着“我也是罪人”的法治国,与“不认为自己有罪,只有被权力打击的犯罪人、敌人有罪”的人治国之间的距离不是一步之遥,而是有天壤之别。

曾经有人假设说,如果两千年前的“行淫的妇女”一案发生在当今中国,会怎么样呢?或许是这样的,抓住行淫妇女的有权有势的人听了辩护律师耶稣的问话:“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估计为了证明自己的伟光正,会争先恐后的满地找石头扔过去,不仅仅要砸死那个的确有罪的妇女,恐怕首先就要砸死那个为“坏人”、“罪人”辩护、指出我们的错误乃至罪行的律师耶稣。近来对律师的收网打击大运动,或许就有这个假设故事的影子。有刑法第306条专门针对律师的恶法还不够,最高法院还出台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九又准备增加一个“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步步压缩律师为他人辩护的空间,这就好比国家法律告诉律师有为他人维权与辩护的权利与自由,但只能说政府想听爱听的话。凡是说政府不爱听,讨厌听的话,那就是犯罪。西方的哲学家尼采曾经宣告说:“上帝死了”,我却没有料到在中国为无权无势的人做辩护律师的“上帝”,是因为要么沉默无语,要么只准讲对委托人不利的话而死掉的。很早以前,邓子滨研究员就曾经对我说:欲消灭法治,首先干掉律师,文革就是这么做的”。我当时听了不以为然,感触不深,因为我没有做过律师。现在看来,却不料他的这句话居然是一个几乎正在成就的预言。几天之内,全国一百多名律师及其工作人员被抄家、传唤、刑拘、失踪。有人评论说:“以前老百姓房子被强拆、教会十字架被强拆,我们就说,找律师吧;可是现在律师事务所被抄家,找谁去呢?”

面对这个轰轰烈烈的“维权”大案要案拉开序幕,我们学刑法教刑法的老师该怎么办?这是一个良心的拷问问题。很欣慰的是,法学界还是有人勇敢地站出来直接或间接的为律师说说话,他们是可敬的八十多岁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泰斗高铭暄老师、陈光中老师、江平老师,还有著名中青年法学家陈兴良老师、范忠信老师、许章润老师、林维老师……等等,他们的讲话在主流媒体可能很难发出来,就在网络或者微信上默默的迅速的转发开来。尽管微信上这些有良心的讲话文章,很快因为批判可能的违法而变成了违法违规,被冠之以“有违法违规内容被多人举报”而可笑地被屏蔽、删除。

有人曾经问我,你在微信上转发或评论这些有良知有良心的文章,就不怕有一天公安人员半夜敲你的门么?我说我也害怕,但我害怕的是我被抓了之后妻儿老小的生活问题,而不是其他。不过话说回来,如果因为说真话也要以“寻衅滋事罪”、“诽谤罪”被抓被害,那其实也就没有什么值得可怕的了。因言获罪已经是一个社会法治状态跌落到谷底的标志,倾巢之下岂有完卵?有人沉默乃至于违心说假话,也许可以保住瞬间的现在,却输了整个未来。有人说真话也许会输了现在,但定会赢得未来。前者是一种平庸的大恶,不仅仅害人,也会最终自食其恶果。后者只是一时的失败的良者,也许会失去现在的生命,但将得到更好的生命。在德国纳粹时期曾经有一位牧师尼莫拉事后痛心忏悔说:“在德国,起初他们迫害共产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马克思的信徒;后来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日耳曼人;再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牧师;最后他们迫害到我头上,我环顾四周,却再也没有人能为我说话”。所以不要无知地为刑辩律师的末日欢呼,那也可能就是每个无助的人的末日起头。要为刑辩律师的苦难哀痛哀哭,因为“哀痛的人有福了”。


文章来源:http://bianselong.fyfz.cn/b/86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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