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7-30来源:网络
芮成钢成了利己主义的代表,称作“精致的利己主义”,这其实是对一批人的概括,许多聪明且张扬,外在形象进行过刻意包装的人大都揣着一颗极其自私的心。这批人具备区别经营外表与真情的能力,在一定素养的矫饰下悄悄地将贪婪的本性发挥到极致,并以此来巧妙地攫取资源,既利己又光彩,这大概就是所谓精致的利己主义。事实上,许多有点儿名气的人都在这条路上努力地奋斗着。
“利己”无可厚非,因为利己符合人性,一直就是各个时代的主流,利己主义也是多数人的生存哲学,人人都利己,好与坏的区分标准仅仅在于你利己的时候底线在哪里。
按照季羡林老先生的观点,主义与宗教,前者解决生者的问题,后者解决死者的问题。但如果生者普遍缺少宗教教诲或者类似的机会,不能淡化肉体存在和欲望满足的意义,那么,就会把生存能力和欲望的满足看得过重,利己的底线也就会无限地降低,甚至岁数越大反而越贪婪。我们的失误恰恰在于只把宗教当成了无神论和有神论的一个标准,而忽略了它其实是个心灵关怀和底线塑造的问题。许多贪官贪到巨富的程度还在继续地贪或者直接就去信神弄鬼了,除了被反复指责的体制原因之外,大概还与对待生与死、主义与宗教的态度有些关系,也就是说这些人贯彻的都是贪生怕死的没有底线的利己主义。芮成钢显然也只是个突破了合理底线的利己主义者,但他还算年轻,所以选择的是精致利己主义,贪婪的手段和程度都比那些老虎们要轻一些。
法律人当然也是利己的,但属于“消极的利己主义”。法律思维多数时候是一种界线思维,常常考虑是非对错的边界问题,所以,法律人在利己的时候处在一边利己一边对照底线的状态,免不了要消极被动一些。纯粹搞法律的发不了大财,也注定当不了大官,那些科班出身的司法人员比转行来的要收敛许多等等,这都是法律思维在起作用。
利己主义因为经济突飞猛进的缘故而澎湃到了空前的高度,腐败问题于是不断地恶化。如果要反思的话,可以部分地归因于改革的路径选择,法律是理性主义当先,而经济改革走的一直是一条“重商抑法”的朴素的实用主义路线,所以改革过程中,乃至具体的商业交易过程中,在许多时候的许多场合下,法律底线都是多余而不合时宜的。既然是改革,就必然要强调创新、允许规避、容忍对原有界线的突破,原来的法律教义已经过时,显然不能再用了,而新的法律规则又总是跟政治粘连在一起,围绕着“法治精神”转来转去,完全不具有现实意义。经济改革至今,法律明显偏离了主流,几乎已经走上了鸡肋的轨道,法律虽然依旧不可或缺,但生存的比较空间越来越小,法律思维越发显得陈腐落后,法律人也越来越消极,并且消极得五花八门:浅一点消极是发牢骚,深一点的消极是“死磕”,现实一点的消极是去当领导,无奈一点的消极是辞去公职。总之都是“消极的利己主义”。
经济是软科学,比法律更能脱开政治,而且也不象自然科学那般对错分明,所以,经济改革大潮中,以发展经济为己任的政界和业界的各方人士一直保持着空前的热情在利己,称作“积极的利己主义”。以改革创新的名义,经济达人们不仅将原本内生于资本主义政体下的市场经济嫁接到了社会主义之下,还毫不懈怠地把西方市场上的各种工具、杠杆、指数、产品一股脑地引进过来,完全不顾社会主义集权政体和国有为主的产权制度与这些自由市场中的谋利手段结合在一起时会发生什么后果,反正都符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题。结果是权力与市场资源很快发现了彼此的优点,两好合一好才是最好!于是,权力寻租、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发展失衡,以及其他目前统称为“腐败”的这些东西就成了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达人们并非不明白权力应当退出市场的道理,但经济毕竟只是管理财富的学问,人家有理由结合国情实际,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权力与资源合作的路径设计上,并且与当权者一道,不遗余力地融入到了巧取豪夺的队伍之中。简单一句话:无论什么钱,先赚了再说!许多“老虎”们和“老板”们走的都是这个路子,这就是积极的利己主义。就连学界也有分别,当今经济学家个个光彩照人,法学家却个个灰头土脸,经管院办班都办EMBA,法学院办班却只能招来司考生,为什么?一个积极,一个消极,态度决定一切!
还有一种不能忽略的“屌丝利己主义”,因为社会分化的缘故,“屌丝”成为一个群体,利己主义也就多了一种形态。“屌丝利己主义”大体上可与精致利己主义相对而论,利己时完全不讲究:如果能够得到,最好立刻兑现;如果不能得到,最好统统坏掉。但是,“屌丝”利己具备生存至上和弱势群体的道义基础,因而对“屌丝利己主义”的评价总体上需要是正当的。
如此一来,在各种各样的利己主义者中,当下最为悲情的似乎正是“消极的利己主义”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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