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0-31来源:网络
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热映,影片真实展现了孩子被拐卖后对一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父母对于被拐卖孩子执著无私的爱催人泪下,片中反映出的法律和伦理的冲突发人深思。近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批跨国拐卖的人贩子,不过他们拐卖的不是儿童而是妇女,并且是越南妇女。
“大龄剩男”买“苗族姑娘”
浙江省仙居县地处多山地区,在全省经济排名较为落后,部分仙居人过着相对贫困的生活,其中一些男子因经济条件差娶不到本地媳妇,导致三四十岁甚至更大年纪了还打着光棍,成了“大龄剩男”。这些大龄剩男们找对象成了大问题,有的便把目标放在了外省经济更落后的地区——凑钱去买个便宜点的老婆。
2010年,仙居籍男子蒋某和云南丘北女子李某认识后,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9月份,蒋某和李某这对情侣携手到仙居县白塔镇亲戚家串门,这让一些大龄剩男羡慕不已。其中王某得知蒋某带了个云南老婆回来,便找上门来,向他打听去云南买老婆的路子。
于是,李某联系了其在云南省丘北县的三姨夫张某,张某满口应承,表示能找到苗寨有妇女卖的地方。于是,蒋某和李某带着王某踏上了赴云南买老婆之旅。
3人辗转到达云南省丘北县后,蒋某、李某通过张某等多人联系,最后联系上了陶某。经陶某等人安排,蒋某、李某和陶某等人带着王某到苗寨选妇女。
陶某将王某、蒋某、李某一行人带至苗寨一户人家,该户人家一个20岁左右的“苗族姑娘”马某,皮肤黝黑,眼睛很大,颇有“异国风情”,被王某看中。王某试着用普通话跟其交流,想问对方名字、年龄及读书情况,对方听不懂。陶某见状解释说,“苗族姑娘”不读书,不懂普通话。陶某懂当地语言,成了买卖双方之间沟通的翻译。
于是,王某与该苗族姑娘马某的“父母”谈定出3万余元礼金将该苗族姑娘娶走。谈定后,王某付了定金,马某的“父母”按当地风俗给二人办了订婚,约定王某3天后带钱来娶人,王某同时付给陶某等人介绍费。事后,王某按要求付清礼金和介绍费,介绍人、男方、女方签订婚姻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结婚,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就找介绍人解决。至此,这趟苗寨的买苗族新娘之旅圆满完成。
“苗族姑娘”成了越南新娘
马某“嫁到”仙居一段时间后,学会了一些简单的当地语言。她告诉其丈夫王某,这里的钱币和他们家乡的不一样。王某困惑不已,人民币全国都一样啊!经仔细询问,新娘才道出了她是越南人,是被拐卖至云南的,并且当时在云南当她的父母的人也是冒充的。
原来,王某买来的老婆并非所谓的“苗族姑娘”,而是被拐骗至云南的越南姑娘。
蒋某、李某等人在成功拐卖越南姑娘马某后,发现这是一个潜在的“商机”,接着开始积极寻找大龄剩男,给他们介绍去云南买老婆,把生意做大谋利。
蒋某、李某等人形成了拐卖妇女的团伙。
2011年10月份左右,蒋某、李某如法炮制,再次带领4名仙居大龄剩男到云南丘北买老婆。
有了上次的经验,挑选新娘很顺利。4人分别选中妇女后,经讨价还价谈定价格,最后蒋某、李某、陶某等人以3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价格,以类似的方式将被拐骗至云南的4名越南姑娘黄某、莫某等人卖给4名仙居男子做老婆。
2011年11月,这个团伙又一次带了两名仙居男子去云南买老婆,分别以4万余元的价格将两名越南姑娘贩卖给仙居男子为妻,参与人员均分得介绍费。
然而,不知什么原因,第二批被拐卖至仙居的越南姑娘黄某、莫某到仙居的生活并不如意。2012年3月28日,黄某、莫某向仙居县公安局白塔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是越南人,被拐卖至云南,后被卖到仙居给人当老婆,至此案发。
2012年四五月份,警方查实后,将二人遣送回越南。除了已被遣返的2名越南姑娘,其余5名女子均表示愿意留在仙居生活。
蒋某等人通过拐卖这7名越南姑娘,非法获利30余万元。
2014年10月16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对蒋某等5人的判决,他们分别获刑6年至12年不等,其中4人获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和伦理的冲突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公检法面临的困难重重。首先是语言问题,被拐卖的7名女子系越南人,基本不懂汉语;其次是被拐卖妇女身份问题,查实需要越南警方协助;最后是被拐卖女子的遣返问题。虽然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下,仙居县公安局还是侦破本案,仙居县检察院成功指控,将5名被告人判刑。
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的,是侵犯妇女人身不受买卖权利的一种严重罪行,公检法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不过,现实中也不乏妇女被拐卖的妇女由于收买人的居住地生活条件比较好,收买人待其也比较好,与收买人已生育子女等原因,愿意和收买人继续一起生活的情形出现。这无疑是拐卖妇女案件中表现出来的一大法律和伦理的冲突。
但是,依法解救被拐卖的妇女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如果被拐卖妇女愿意和收买人继续一起生活,且被拐卖妇女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其被解救交由亲属控制后,可根据其意愿自行决定以后的生活。若被拐卖妇女是外国女子,其滞留中国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双方如果符合结婚条件,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正常的婚嫁情况下,男方为娶女方出于自愿而给其父母一定的礼金,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如果双方的婚嫁需要“协议”来约束,男方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因为一般来说,写协议是“介绍婚嫁”的中间人让出钱的男方“放心”的一种方式。之所以需要写协议让人“放心”,背后一般有让人“不放心”的因素存在。比如,女方可能是被拐卖来的妇女。
如果男方在谈婚论嫁过程中,发现女方是被拐卖的妇女仍予以购买,即使妇女同意被收买,其行为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可以理解大龄剩男们想结婚的迫切心情,但是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才具备法律效力,而买老婆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大龄剩男们万万不可急于结婚买老婆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不但赔了钱可能还搭上感情,甚至身陷囹圄葬送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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