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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司法解读——论条例对诉讼的影响

时间: 2014-12-25来源:网络

司法环节中,判决执行难、涉及历史问题的土地纠纷是非常难处理的;条例颁布后,这两个问题可能获得较大改善。

执行难的一个重大难点是难在财产的查明。以房产为例,按现行规定,律师要查遍全国各省的登记部门,才可能将被执行人的房产查清楚,从未为执行准备条件,这显然不太可能、也未必经济。条例实施生效后,全国实行统一登记管理、信息共享,则可以在本地查到被执行人在境内的所有登记不动产,为确保判决的执行打下坚持基础。然而,未登记或不据实登记的问题,可能会变得比较突出,尤其是不据实登记。

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往往牵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群体权益,涉及集体土地的用益权纠纷对于法院、当事人和律师往往非难处理。条例的颁布,将基本上解决集体土地用益权确权的基本问题,从而为权利确认、流转等提供证据;但这仅仅明确了权利及其流转过程,而要真正有效化解集体土地纠纷,则有待国家完善和出台一系列类似国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此外,条例还传达了两个重要的信息,一是条例第一条就条例颁布的目的进行说明时,使用了“群众”的一次——这是非常罕见的;二是明确规定登记采用电子方式,登记信息在国土、住建部、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实时共享,并加大信息在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间的共享,这样的结果就是,一旦个体在某个部门出现不良记录,几乎所有的涉政府事务的办理都会受到影响——违法失信的成本将急剧增加,这将有利于诚信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文章来源:http://atu2006.fyfz.cn/b/83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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