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2-26来源:网络
近日有沈阳当地媒体报道,沈阳一名艺校教师因向学生贩卖毒品被抓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悉,沈阳某艺术类院校女教师不但自身吸食毒品,而且还是一名毒贩子。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名教师竟将冰毒贩卖给了自己的学生。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名女教师起先仅仅是自己吸毒,后发展成以贩养吸,将毒品卖给自己的学生们。不少家长表示,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将毒品卖给自己的学生,将学生发展成自己下线的行径确实令人心生愤怒。记者在与该艺术类院校内部人士求证后,证实涉案女教师为该校戏剧影视表演系老师,主要负责形体方面教学。
自今年9月起,公安机关开展的“百城禁毒会战”行动已历时3个月之久,不少娱乐圈中的知名人士亲身感受了百城禁毒会战。公安机关表示,中国大多数吸毒者以西施新型毒品“冰毒”为主。知情者透露,涉案女教师所贩卖的毒品也是冰毒,且数量不大,只有几克。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又称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微带苦味,呈白色或无色,为结晶体或粉末状,易溶于水,纯度高达95%以上,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兴奋剂。属苯乙胺类,甲基苯丙胺可使机体产生强烈快感,并具成瘾性。此物质呈对映异构现象,分别为左、右旋甲基苯丙胺。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
就本案中涉及的刑事责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涉案女教师无论贩卖毒品数量多少都不影响其构成刑法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其学生若同样以贩养吸,或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非法持有毒品的,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首次被查获吸毒的人员将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且吸毒人员将被列入全国吸毒人员档案库。若系二次被查获吸毒,吸毒人员将面临两年的强制戒毒,若效果不佳,其还要再强制戒毒一年。
据统计,全国范围内艺术院校的在校生以女生居多。初入大学校园,正值花样年华,大学的时光可以说是她们人生中最美的年华。但艺术院校的女学生也会面临来自社会上的“诱惑”,有些人选择了向欲望低头,一旦身陷其中,一旦沾染毒品,后果不言而喻。从另一个角度看,事物总是相对的,“供需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女教师向自己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固然令人愤恨,但若学生对毒品没有“需求”,教师与学生又岂会形成毒品买卖关系?新闻背后的故事同样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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