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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律师会见六个怪招

时间: 2015-02-09来源:网络

按理说,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在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应当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了;但事实上在中国这样博大精深的国度里,永远有着各式梦游般的人物,他们可以用尽各种方式阻扰律师会见,甚至怪招频出。今天笔者就和大家分享几个例子:

【无理由】拒绝会见

在浙江办理某敏感案件时,到浙西南某看守所会见。看守所民警一看我们递进去的材料,直接回答不准予会见。当时笔者就有一点听错话的感觉,甚至是怀疑自己的耳朵出了问题。要知道那只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啊。于是尝试着再问民警一遍,在得到确切的回答后,追问理由。民警一脸无辜的样子,让人感觉他不给你会见就不给你会见,你还问理由,分明就是找茬的样子。

但是我们大老远跑过去会见,总不能被他一句话挡回来。于是不断追问,甚至找举报电话要打;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缠斗,终于该民警拿起来电话向上级请示。后来同样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该民警为我们办理了会见手续。

【地方土政策】不让会见

苏北某县的经侦跨省到上海抓捕了开淘宝店的兄弟俩,笔者前往会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民警开口就是有没有去公安局备案过。我被这个突如其来的问题问懵了,甚至连备案是什么都忘记了问。

该民警看我没反应,扔了一本打印的册子给我,还热情地帮我翻到了某一页,我才搞明白,原来这里地级市的公检法和司法局联合出了一个规定,要求律师会见必须先要去公安办案人员处备案,并取得相关文书后才可以会见。而看守所手里一旦有了“文件”,底气就足了,无论你怎么说都不会给你会见。因为文件代表的是领导的意图,而法律代表理论意义上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谁大谁小,一目了然。

【斗智斗勇】阻碍会见

桂林七星区经侦跨省到上海抓了将本来要转赠品的临期卖品私卖的某男,笔者受托前往会见。案件办理警官电话家属并善一提醒,有律师前去会见一定要先来经侦办理手续,否则不能会见。告诉家属律师会见不需要公安许可,但囿于公安明确要求,家属又信以为然,于是便来到经侦“办理手续”。

见面后经侦领导又断然否定有此要求,电话办案警官,其也迅速改口说听领导的。该领导于是善意提醒看守所下午三点开门。考虑到该经侦诈术太多,于是笔者当即往看守所赶,刚到看守所大门口,身边嗖的一声,刚刚在经侦见到的民警从身边百米冲刺速度冲进看守所。后来的事顺理成章,他们在里面提审了半天,我悻悻而归。于是笔者幡然大悟,乃是中了对方调虎离山的大计。郁闷之余,也深为他们的“敬业”精神所折服

【法盲式】阻扰会见

因某职务犯罪案件到赣东某县级市看守所会见,大厅民警表示需要检察院同意。考虑到案件涉案金额为6万余元,所以笔者和该民警再三确认是否需要检察院同意,并要求其出示检察院认定该案属于重大贿赂案件的文书。一开始该民警予以拒绝,半小时后拿出了该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最后一栏确实在“会见是否需要办案单位同意”选项上打了勾。

考虑到看守所有“尚方宝剑”在手,断然不会再屈服于我手中刑诉法;于是电话联系办案检察官后约好检察院碰面,该检察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该类案件会见需要检察院同意,而且律师会见时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笔者要求其出具法律依据,其掏出手机百度了上世纪的法条,笔者顿时阵亡。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在笔者拿着“一本通”向其普法后,其不再阻扰,并且不再派员旁听会见。有错能改,也是乖的了。

【自作聪明】不让会见

前一段时间吵得满城风雨的媒体案件,某地公安机关创造性地将重大贿赂案件解释为包括公安侦办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至此公安机关在立法工作上又进了一步!

【自我牺牲型】阻扰会见

有一种阻扰会见的方式让你看了心疼,因为基本等于人肉炸弹。某友人遇到过,大致情形为:为了阻碍律师会见,但是找不到法律上的理由;所以办案机关只好派遣新人每天一早第一时间到看守所提审,而且是全日制提审,让律师无从会见。这种方式虽然令人心疼,却也与文明无关,算是自杀式阻扰了。

【读帖知识背景】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上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文章来源:http://lawyercai.fyfz.cn/b/84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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