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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人”之提倡

时间: 2014-05-13来源:网络

犯罪者处遇史就是一部从野蛮惩罚到文明教化嬗变的历史,也是一部把犯罪者作为“异类”到“人类一份子”之认识演变的历史。当然,并不排除整体历史走向之局部的“基因突变”。但总体而言,犯罪者处遇史不失为一部真实反映人类文明路径的历史镜像。

直至今日,人们仍然存在“敌人”、“犯罪人”和“犯罪的人”几种不同犯罪观之分歧。

关于“敌人”,陈毅元帅曾在《十年》诗中描述:“用白刃同日寇肉搏,向敌人巢穴里投进烈火。”可见,一般意义上的“敌人”是“罪恶”的制造者,是人们借以宣泄仇恨情感的对象。对于人类文明而言,犯罪行为的确是一种“罪恶”。于是,如学者所言:“人们习惯于从犯罪行为的‘恶’的属性出发,从犯罪的法律后果出发,将所有实施了该类行为的个体视为‘恶’的渊源,从情感上把犯罪人归于不同于你我的异类。”

可以推断,在“敌人”犯罪观笼罩下,必然埋下“敌人刑法”的种子,其主导之下的刑法规范及刑事政策终将成为犯罪者的梦魇。

而结束这场噩梦的则是从 “敌人”经至“犯罪人”再到“犯罪的人”的理性回归。

当犯罪人不再被视为“异质”,就意味着犯罪人的回归,而且不是单个的经过刑事措施调教之后的个体回归,而是就人类整体范畴而言的作为排除在刑罚措施之外的集体回归。

在相对主义犯罪观和刑罚论之下,犯罪人被视作规范组织内的一个集团(一种势力),这是由于在刑事法体系面前只存在犯罪人和非犯罪人之间的对立,因而在承受因破坏规范之错所招致的恶果同时应该能够享受到规范所惠赐的福利。正如黄荣坚教授所言,“世界上任何人(包括所有坏人)的任何利益(包括杀人的利益)先天上都没有被排斥在保护范围之外。”

“敌人”到“犯罪的人”之回归带给人们的启示在于:犯罪可能是激情种下的恶果,但仍需要细致和耐心的采摘与收割,以防止稍不留神用力过度造成不当伤害,因为你所面对并将施予处置的曾经是而且永远是人类一份子,尽管它此时站在河的另一岸。

就概念而言,敌人属于政治范畴,犯罪人属于集团范畴,而犯罪的人则属于整体范畴。“犯罪的人”之提出可谓意义非凡。在这一语境中,“犯罪”只是一种修辞,虽然也是一种界定,但在概念意义上仅仅作为“人”的修饰语。本质而言,犯罪的人仍然归属于人的整体。因而,尊重犯罪的人就是尊重人类自身,这是人类社会走向终极文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表明,人们习惯于将犯罪视作社会机体的病灶,将犯罪的人视为“异质”,并试图彻底予以根治或者消除。

当人们的观念转换到将犯罪者当做“人”之主体来看待,就意味着其已经用全面考虑“人”之因素的视角去考察“犯罪的人”,因而也预示着刑事立法者会基于“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即人的本性出发,对于涉及到人之重大利益关系的问题,妥当地考虑人类本身的安全和人类发展的持续性。恰如学者所言,宪政主义思想下,基于人民之总意所创制的宪法不但欲规范、约制国家统治力,同时也保障各个人于各该国家统治下起码应享有的地位。

“只有提倡宽容,人们才能享有自由,才能对绝对权威进行批评”。这是一条包含人道主义和法治精神的隽语。但宽容如果仅仅停留在一种民意表达或者仅仅作为一种公序良俗,都无法对犯罪者处遇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唯有通过规范特别是刑法规范予以明确,使之上升为法律权威并最终在社会运行中树立法治权威,才能抵御或者消解来自其他诸如政治权威的干预。而反过来也正如大谷实所指出:“刑事政策中的人道主义原则,作为刑事司法中的适当程序原则的保障、科学主义刑罚合理化及刑事政策中的法治主义的指针,已经成为现代刑事政策的指导理念。因此,在现在独立地探讨人道主义,其意义不亚于以往任何时代。”

可见,在现代法治社会,人道性乃是刑法不可或缺的价值意蕴,同时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人道性越来越成为现代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

毫无疑问,在倡言科学发展观的时代注定是个充满科学精神的时代,刑事法体系及与之相呼应的刑事政策体系必须延循这一科学精神。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现代科学一直努力回到客观事实上”,但也无法排除“对科学的方法和语言的奴性十足的模仿”的“唯科学主义”。这就要求在刑事立法活动和刑事司法及执法实践中,人们应当以老实的科学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专研刑事法学理论知识,广博吸收相关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心理学、医疗学、教育学、生物学、遗传学等相关领域的科学营养,从而有助于理性地认识犯罪现象,合理地总结犯罪规律,才能做到决策过程科学民主、手段配置科学精细。

“犯罪的人”之犯罪观是以“人本主义”为深层主线,当然也遵循了“法治主义”的基本进路。把犯罪者当作“犯罪的人”看待的社会,才会是真正把人权保障付之于实践的社会。以罪刑法定为基本原则、保障人权为主要目标之刑事法体系的建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系的确立既是人道主义原则的生动体现,也是对科学精神的基本尊重。

所幸,中国目前正悄然发生着一场犯罪观的变革,“犯罪的人”这一理性犯罪观正随着系列的刑法修正和“尊重与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而变得越来越突显。

文章来源:http://zhangpeixun.fyfz.cn/b/8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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