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0-17来源:网络
还是先说说亚当斯1770的那场辩护。
亚当斯曾经荣任美国总统,曾经参与起草美国《独立宣言》,曾将美国政府第一个搬进今天的华盛顿。如此风云人物,在其晚年回顾一生,却认为1770年的那场辩护,才是他一生中为美国所作的“最杰出、最明智、最勇敢,也最公正的事”。
1770年3月5日,英国北美殖民军的士兵在波士顿的一个街头公然开枪,造成5名平民死亡,11名平民受伤。本来紧张的殖民军与当地民众的关系骤然升级:北美民众纷纷走上街头,要求法庭判处凶手死刑。
开庭前,北美殖民当局费尽周折都不能找到一个愿意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当时亚当斯已经是十分杰出的律师,谁也不会想到,在开庭的前几天,他会同意为被抓的8名英国士兵出庭辩护。
亚当斯的做法立即引来排山倒海般的愤怒和辱骂。亲友们纷纷劝他放弃这场“可能惹上大麻烦的辩护”;走在大街上,人们指指点点,有的干脆当街辱骂和质问;甚至有人发送信件威胁他,如果不改变主意,就要杀死他。面对这些,亚当斯毫不动摇,坚定地走了法庭。
法庭之上,亚当斯用细密的证据和滔滔的雄辩揭示了事情的真相:是北美民众先行挑衅,辱骂并向英国士兵投掷石头和雪球,才引起了英国士兵的开枪还击。他辩护道:“军人杀死对他们进行侮辱、攻击的的人是一种正当的行为!”最终,法庭采纳了亚当斯的辩护意见,6名士兵被判无罪,2名士兵被判过失伤人罪。
这是一个让当地民众无法接受的判决,他们更不能接受,一个受他们尊敬的律师竟然为枪杀自己同胞的“敌人”辩护,而且如此卖力,居然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功”,让他们的仇人“逍遥法外”。愤怒,潮水般涌向他们的“叛徒”——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亚当斯!
历史就在那里。很难想像,300多前的1770年,亚当斯当时的处境是多么艰难!即使在今天,我们对于枪杀自己民同胞的异族,会有几个人敢站出来为他们辩护,哪怕是说上一句公道的话?想想与日本交恶以来的抵制日货,想想不给日产汽车加油的同胞老板,再往前,还可以想想“五.四”时期,火烧赵家楼的北大学子。我们在爱国的感召下可以义无反顾,可以勇往直前,可以天不怕地不怕,规则与法律早已放在一边。也许有人会说,国之不存,毛将焉副?但是,反过来,国已存,毛不副,又何以为国?缘此,才会有智者如梁漱溟指出:对“五.四”运动中火烧赵家楼的学生第一要提起公诉,不公诉不足以维持民国初年刚建立的法治;第二要当庭特赦,不特赦不足以维护学生的爱国热情。梁潄溟是清楚的,爱国的热情必须与理智相联,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爱国的权利。
亚当斯说得更直接:“法律是公平的、理智的,只维护善,惩罚恶,并且它的公义并不为民意所左右。”
当有人批评亚当斯的冷漠与狭獈时,亚当期理智地提醒他的同胞:“自卫的权利正是我们捍卫自由和财产的基础,如果英国士兵的自卫权不被认可,那么,我们也将丧失捍卫自由与财产权利的基础。”亚当斯的话道出了一个真理:法律的眼中只有善与恶,任何在其中添加的成分都会让法律的本质改变颜色。法律的持久性正在于此,因为人类基本的善与恶是持久且不会改变的,虽然随着时代的演进善与恶会有变化,但是它的底色不变,正如自由与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法律所要维护的正是这些。
我们的问题是,我们经常要法律的功能之上,标注许多的符号,比如爱国的情感,比如汹涌的民意,比如一朝天子一朝臣。这时,法律变成了一个仆人,因为主人经常变换而不得不经常变换自己的姿态、服装、口吻与行事的准则。法律人恒定性无从体现,法律的可期待性也成为一种“永久的期待”。当法律为了迎合某种情势而随意变动之时,我们对于法律的所有期待都将是徒劳的。
1770年的亚当斯告诉我们一个并不深奥的道理:不要在法律的装束上增添更多的饰物,它会让法律的面孔变得丑陋不堪,从而成为一种利益与嗜好的工具。法律本身就是澄明的,它只能指引人类基本的道德和准则,它的眼中只的善和恶,它要做的就是维护善,惩罚恶。
文章来源:http://wangwenchang.fyfz.cn/b/8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