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9-15来源:网络
大学毕业分配到A市中级法院研究室。适逢严打期间,又下到刑庭参与办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那些年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子太容易了也太多了。占比例最大的罪名依次是流氓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当时盗窃达到十万元以上,若无从轻、减轻情节,一般都会被判死刑)。流氓罪情节特别严重也要判死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包括行为人与十多名以上女子有性行为,不论女方是否自愿。
在刑庭的那段时间,常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犯有所交流。比如询问他们有什么需要向家人交待的(当时的死刑犯是不能见家人的),或向他们的家人转达他们的要求(例如帮拿该案犯执行时想穿的衣裳鞋子),以及转送遗物。
二审维持死刑的判决往往与死刑复核一起下达(当时省高院就可以对严重刑事犯罪进行死刑复核。导致二审(基本是书面审)与死刑复核程序基本是同时进行或相差不离。严打时的从重从快,更是如此。二审宣判与死刑复核宣判也是同时进行的。往往是星夜直接到看守所将案犯提出来宣读判决书和死刑复核书。宣读完毕,验明正身后,该案犯就开始擦脸换衣吃最后的早餐(很多人吃不下,也有个别很能吃,吃完额定份后还要的)。天亮后,该死刑犯就会被押赴刑场执行。
当时若有死刑犯是由我们参与一审审理的,我们一般要参与死刑执行过程。那就得加班了。凌晨四时即奔赴法院,在法院统一用早餐。之后随车前往看守所。彼时武警战士已将即将执行的死刑犯捆绑完毕一条龙排开。朦胧中偶可听到死囚们对着武警的哀求声,“我一定配合政府,求求不要绑得这样紧啊,太难受了,咔咔。”捆绑死囚的方法令人眼花缭乱,有粗细两种绳子交错使用,我也不懂其中奥妙。死囚们穿着之前家人转送来的崭新的衣裳鞋子,一个个或跪或蹲坐在阴冷的场地等候囚车。一般是每两个死囚一辆囚车,用的是解放牌敞篷大卡。死囚由左右两名武警押在敞篷车前,头上插着一块木板,写着所犯罪名和死囚名字,例如:“流氓犯某某某”在某某某上再加个大X。旁边两排武警战士荷枪实弹。
那些年的死刑执行,每回都有数十名立即执行的死囚,加上开路车以及尾随的公检法各部门前往监督死刑执行的车辆,可谓浩浩荡荡,警笛长鸣,划破晨空,令人胆寒。执行前一般会在市体育场开简短的公判大会,另有一些非执行死刑的犯人陪审,对其加以震慑。然后又浩浩荡荡开赴法场。法场的具体地点事先对绝大多数人是保密的。
跟着车队来到一个事先周密选定的场地,武警们已经在场地周围戒严,高地上架设有机关枪,戒严的武警配置微型冲锋枪,来回巡逻,还有高大威猛的警犬。囚车一到,押解死囚的武警连拉带拖将死囚犯弄下车(很多屎尿失禁的),迅速拉至事先预定的处决位置。负责处决的武警战士都戴着口罩(据说是不愿被死囚犯记住脸部),一般是用步枪抵住死囚犯,一声令下,枪声即响。由于是对准脑部、抵近射击(我第一次参加执行的那次,执行的武警是从后背对死囚的心脏位置抵近射击,之后就都改为对准脑部射击了),多数是一枪毙命。当然有体能好的死囚一枪死不了,就得补枪。补枪由另外持手枪的比较有经验的武警进行。我见过一个补了三枪才死的,那景象惨不忍睹。脑浆与鲜红的血液涂了一脸一地。身子剧烈喘息着,有的还喊着含混不清的口号以排解痛苦。当时就觉得死囚身体太棒真是很不幸的一件事。
第一次参加死刑执行,我和另一名女同事(她也是大学毕业和我同期分配到该中级法院)就吐了。我是把胃肠里的东西全部吐出来,吐的时候没有任何预兆或感觉。反正就是不期然地吐了,那是看到鲜红的血汩汩流出时,就吐了。旁边有练达的同事说,没事没事,以后就不会了。果然第二次,第三次……虽然觉得那场景依然很恐怖,甚至更恐怖,但确实就脱敏了。而那位和我同期到法院报道的女同事之后就调回研究室工作,再不接触案犯了。
那些年的滥用死刑,使得我对在刑庭工作怀有深深的犯罪感,我决计离开法院。当时唯一的可能就是考研。在中级法院工作两年后,我如愿考上中政大研究生,离开了法院。研究生毕业,我义无反顾选择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之后又通过司法考试,兼职律师,直到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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