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0-24来源:网络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是经历文革人治独裁的十年浩劫的止痛反思期,在止痛反思的同时依法治国正式提上了国是议程,以预防文革人治独裁的再现。但,回顾这几十年法治的发展历程,不进反退,依法治国依旧停留在八十年代之初之设想,倒退之势反倒愈演愈烈。
无论政府,还是官方媒体,或者官方学者常常大谈特谈依法治国,而观其所言的依法治国无非是政教合一、唯我独尊之法治或者所谓之法治空洞无物。我们知道依法治国的核心在法律,而法律的核心效力在法律的正当性来源。或者说依法治国的核心在法律的正当性来源问题上,只有解决了法律的正当性来源问题才能使人们发至内心来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依法治国自然会见成效。如果解决不了法律的正当性来源问题,那么依法治国等于空谈或者在空谈的基础上就会转化成为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伪命题。
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主要指法律是由谁来具体的制定、实施、遵守等。我们知道在人治社会里法律的制定、实施、遵守等问题因特权属性的要求,是受等级制限制的,即,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主要由所谓的国家的统治者和既得利益者来执行,而遵守法律的主体是普通百姓,或者说在后人治时代里唯一的遵守法律的人是所谓的人民来遵守,在这样的条件下可想而知法律只会成为一个摆设。因此这也是人治社会政权腐败或全民腐败的根本所在。请问,依法治国岂能不成为空谈。所以我们说在当代中国大陆社会要谈依法治国,首先要来解决法律的正当性来源问题。
那么真正的公民社会里的法律正当性来源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第一、自由、平等、博爱是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同样是立人、立社会、立国之本。这是法律正当性来源的价值观。如果没有这一价值观的指导,法律就会转化为恶法。
第二,政权在民与三权制衡。一说政权在民和三权制衡大概中国的人治专家学者们,便会说这是西方资本主义那一套,不符合中国社会。如果一味以所谓的阶级意识来解读政权在民和三权制衡的关系,那么中国社会永远解决不了依法治国的法律正当性来源问题。如果回避了政权在民和三权制衡,那么中国大陆社会只会永远的停留在人治社会的形态之中。因此说政权在民和三权制衡是法律正当性来源的制度保障。如果没有政权在民和三权制衡的制度保障,依法治国等于空谈。
政权在民既说明了每一个公民是政权的所有者,也宣誓了每一个公民的选举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个公民生存在这个国家里的尊严所在,在政权在民的基础上实现了公民应该有的一系列权利,例:生存保障、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等。同时,只有在政权在民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三权制衡,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制衡的关系。当,这几种关系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时,宪政也就产生了。或者说宪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化。(由于本文涉及宪政方面的制度研究,所以没有一一展开论述)
因此唯有解决法律的正当性来源,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否则,如果远离了政权在民的选举和三权制衡的制度设计,那么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廉价的口号。所以,不要让依法治国成为忽悠中国社会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