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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也有“明明病”?

时间: 2015-01-19来源:网络

“明明病”是一网络新词,被称为“2014年最高大上的不治之症”。据百度百科解释,“明明病”并非疾病,却带有普遍性。比如明知道该减肥,却总也忍受不了美食的诱惑;明知道该努力工作,可还是得过且过。有时候,有些事明明知道不该做,可还是手欠、脑缺、忍不住。对于这类症状,很多网友表示同感。

你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司法人员也有“明明病”。

比如,法律明明规定强制性的程序或者措施,司法人员也明明知道必须遵守,但是在实际中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办案;

比如,司法人员明明学习过最高司法机关规定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执业规定等,有些规定冠以“硬性规定”“严禁”“绝对不允许”等“硬词”,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不那么自觉,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规定;

比如,司法人员明明知道,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宪法规定,也明确写进刑法、刑诉法等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司法人员应尽的义务,但是在执法办案中,漠视和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司法人员明明知道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有些司法人员还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动手动脚,制造冤假错案;

比如……

上述种种,确实符合“明明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可为而不为之的症状,称为“明明病”比较恰当。

仔细分析,司法人员“明明病”的病因,似乎与百度百科上分析的不太一样。笔者认为,司法人员“明明病”,其主要病因有三个:一个是居功自傲。主要是有些司法人员自以为能破案、破大案、办大案就是个大功劳,功大于过,出点问题可以忽略不计,出了大问题单位可以为自己担着护着,还有的认为执法办案是集体攻关,法不责众;二是侥幸心理。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封闭运作,没有其他人在场,出了问题无人作证也不好查证,糊弄糊弄就可以过关;三是功利驱使。在上级命案必破、必办大案的的要求下,有些司法人员突破法律底线,就是为了做给上级看。还有就是绩效考核,逼着司法人员去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和指标。

治疗司法人员“明明病”,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落实司法改革的措施,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二是规范对司法人员的管理,特别是要科学制定司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使司法人员的执法办案回归客观理性;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责任追究是最好的教育和管理方式,只有加大责任追究,才能让司法人员知行合一,严守纪律和规矩。


文章来源:http://yimengshan.fyfz.cn/b/84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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