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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法律,中国特色的专家

时间: 2014-08-25来源:网络

中国特色的法律好懂,中国特色的法律专家不好懂

中国的行政处罚制度与西方国家不同,行政处罚权归行政机关行使。而西方国家不是由法院行使,就是刑事化。也就是行政处罚制度的这个中国特色,把中国的各路法律专家弄得云里雾里,千姿百态的。

最牛气的是刑事法律专家。刑事法专家一直是把中国检察制度牢牢地锁定在诉讼监督的范围里,不承想行政处罚制度露出个法律监督的大窟窿来,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的行为没有人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了,大量的经济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在事实面前,刑事法律专家依然不让检察机关放马行政监督,于是送了检察机关一个套餐——诉讼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最大牌的是行政法律专家。行政处罚法是由行政法律专家起草的,按理,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现了法律监督问题的时候,他们最应该知道问题的症结在哪里,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处罚制度的刑事监督权是水到渠成的事。可是国务院最后甩开检察院,和中央办公厅发了个文,搞了个执法信息共享了事,活脱脱一个打铁佬不顾伙计。

最顽皮的是民事法律专家。中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问题的研究可谓是热火朝天,搅得民事法律专家春心萌动,以至于立法连公益诉讼究竟是个什么东东都没有搞清楚,特别是没有注意到中国的行政处罚权归行政机关行使,是民事公益诉讼的障碍问题,当然,也是为了迎合公众舆论对公益诉讼的千呼万唤,迫不及待地来了个法律版的东施效颦——民事公益诉讼,让全国人民都神魂颠倒。

最精明的是环保法律专家。在修改环保法时,环保法律专家明知他们的行政处罚程序是民事公益诉讼不能跨越的程序障碍,不但把民事公益诉讼的专利给了他们的二当家环保组织,还趁着环保法修改的机会,假借侵权法的名义,实现了朝思暮想的放弃行政裁决权,不当行政被告的愿景。      

最勇敢的是最高法院的专家。最高法院一直是所向无敌,反垄断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纵然是诉讼爆炸也来者不拒,表现了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中国特色的司法品质。不过,最近好像发现了民事公益诉讼原来是个烫手山芋,行政处罚程序是再怎么勇敢也闯不过去的一道坎。

最老实的是检察院的专家。检察院本来已经被刑事法律专家锁定在诉讼监督的程序里不再乱说乱动,两耳也不听诉讼以外的事,谁知道国务院召唤出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马不停蹄十多年,搅得春心荡漾,最后,蹑手蹑脚来了个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好歹也是与诉讼有点瓜葛。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看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文章来源:http://shanyeboke.fyfz.cn/b/82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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