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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反目讨要恋爱分手费于法无据

时间: 2014-12-12来源:网络

据12月8日《阳江日报》报道,近日,阳江一男子不堪女友索要两万多元的分手费,愤而对相爱四年并同居的恋人痛下杀手。爱情是甜蜜幸福的代名词,哪怕缘分已尽,也该彼此珍惜。然而,由爱转恨的人生悲剧并不少见,这值得深思。

  说实话,因分手而报复伤害和行凶杀人的社会新闻屡见不鲜,其中的加害人有男也有女。至于分手原因,表现得多种多样:经济问题、性格不合、腻烦厌倦、父母反对……这些杀死爱情的理由,有时也会在矛盾纠纷中引发命案。

  世上没有后悔药。即使行凶者再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但人死不能复生,后悔又有什么用呢?特别是年轻人谈恋爱,思想不成熟,考虑不周全,容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分分合合。本来情侣间好合好散,再见不难。但若是爱意难断纠缠不休,或者恨心绵绵冲动伤人,亦或报复杀人永不再见,那结果不仅为道德所谴责,也为法律所不容。

  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故意杀人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不得不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问题逐渐成为情侣分手的重要原因。一些人把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经济规则代入恋爱之中,并将其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当双方关系解除时,为寻求心理平衡,情感之债也摆上了台面,还美其名曰“青春损失费”。这种分手费于法无据,并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当今社会,男女比例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适婚男子在房子、车子以及彩礼等经济问题的压迫下,苦不堪言。一些女子的非理性要求,在张扬享乐和拜金的同时,也折射出社会的浮躁心理。分手费是畸形婚恋观的表现,它把“你情我愿”的感情问题变得物质化。爱情不是买卖。若把结合当成交易,将分手视为生意,则是一种扭曲的社会伦理价值。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够相识相知相恋,是一种缘分。未来无论是功德圆满喜结良缘,还是无可奈何劳燕分飞,都不该让钱成为绊脚石,而应当彼此感恩,相互尊重,且行且珍惜!

文章来源:http://macaoyuan.fyfz.cn/b/83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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