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1-14来源:网络
纵观整个视频和当前报道,未发现警察暴力攻击讨薪女要害部分,不足于殴打致死。当然也可能视频有空档,要等法医检验后再定论,现有证据不能以故意伤害进行判断,这个检察机关已经解释。
检察机关这么快批捕涉事民警是否显的被舆论绑架,是显然易见的。然后就是滥用职权是否构罪的问题,建议涉事民警抓紧请律师。目前基本没有为涉事民警辩解的,谁辩解好象谁就不对,因为同样被被舆论绑架。但是言论分析是自由的。仅就视频而言,其中那位白发王姓警察不一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可以相比较的就是同年相差不远时间美国黑人被枪事件中的美国检法部门的处理的理念和程序。证据来说明一切。
1、从视频而言,人皆同情,人皆愿意帮讨。但讨薪也应当依法讨薪,找不到人,就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比如堵门,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有劳动局、工商局、法院,甚至到一定程序,公安也会接受劳动局移交参与讨薪。
2、民警接到报警前往处置,是天经地义,但从视频看,讨薪者先对警察动了手,尽管是撕拉。纵观所有法达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已经是妨害执法行为了,威胁执法人员意愿,想达到影响执法者中立执法。警察依法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进行徒手制止违法行为也不为过。徒手制止并未禁止抓头发。同时,在未携带相应警械时被授权可就地取材,捡拾砖棍等可用之物用于表制止和还击。踩发之说还需求证,因为多部分头发在警察鞋面以上,少部分头发在警察脚下,故警察可能是制止撕扯中误踩部分头发,而非故意而为之,因为那时的视频讨薪女仍抓着警察的不放手。虽然我国禁枪国家,近距离抓扯执法人员时有时不经意也会出现刀杀执法人员事件,不能等结果发生执法人员才进行制止。而且对这种轻微行为警察采用徒手制上是符合法制比例的。
3、在是否判断采取抢救行为上警察判断有误,但是其子拿手机只顾拍照,不去劝解,也不打120,也是对不起一直照顾他的母亲。但是判断有误是否就要承担这一可能的意外后果,并且承担那么重的法律责任,并构成犯罪。欢迎大家讨论。季卫东先生在《依法的风险管理》中讲,“随着产业化、城市化、全球化、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中国迅速进入风险社会,不安全的隐患无所不在。我们无法再以绝对性、确定性、统一性、可计测性为前提来构想生活空间和秩序。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不得不以瞬息万变、相对化为前提来进行各种各样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当场判断并采取行动(突发现场执法)则显的更加艰难。然而,“迄今为止的法学和公共管理学基本上是以确定性或者可预测性为基本尺度,以稳定或者常态为研究对象,难以满足实践的迫切需要。既然现代社会充满风险以及因为风险导向而带来的大量事故、事件、危害、危机,那么如何管理、应对、控制、驾驭、化解这些风险就是国家的重要任务,“风险法制”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在复杂动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能依据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或行动,而非人员身份,可以理解的理由等等,否则法就不好执了,徒法也难以自行。现在报道的,要跳楼来威胁给钱的,医闹、讨薪堵路等等问题以非法解决问题而不走法律程序的事情很多。如果继续下去,闹而优则仕,不知是否还有法律可守。在情理法中,首先是法,不能以情扰法,执法处理结果可以有情理考量,结果外可以有社会捐助,民政照顾,但却不在执法过程中。动则以刑事手段追究当场执法是非在国外也是少有的,“即使执法官当场使用武力(或称强制)过度,在国外也多是提起民权诉讼,而非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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