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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驾入刑的法律思考

时间: 2015-06-25来源:网络

随着国际禁毒日的临近,毒驾入刑的呼声也日益增高。据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实际吸毒人员已经超过1400万,这就意味着全国100人中有1人吸毒。随着吸食毒品人员的不断增加,毒驾等极端肇事肇祸现象时有发生,但因为这种行为并没有被纳入刑法,只能按照治安处罚法或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处理,不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与震慑作用。

吸食毒品后通常伴有机体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它方式将毒品摄入人体后,主要表现为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要滞后1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21%,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比如2010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一位吸食过K粉的男子驾车冲进人群,连撞17名行人、撞飞4个摊位。2012年4月江苏省常熟市旅游车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后经查证,旅游车司机王某开车前曾吸食冰毒。

许多发达国家对待吸食毒品驾驶行为都采取了零容忍态度,比如美国对吸食毒品后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如果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将永久吊销驾驶证,罚款4000美元以上,还会被判处几年甚至十几年监禁。在日本,吸毒的驾驶机动车人员要面临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或者5年以下监禁。我国香港则规定,驾驶机动车时若血液或者尿液中含有任何浓度的毒品即属犯罪,可罚款2.5万港元并处监禁3年。

毒驾入刑问题要真正进入立法的程序,还有一些比较具体、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困难。比如毒驾认定的标准问题,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对酒驾做出了入刑的规定,而酒驾标准只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有规定,直到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的有关司法解释才出台,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对于毒驾入刑配套的诸如认定标准、检测手段及处罚措施等问题应及时论证,以保证毒驾入刑的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http://lihongzhao.fyfz.cn/b/85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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