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1-29来源:网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司法公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核心离不开程序公开和权责一致两个基础。
程序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美国著名法官布兰狄西在其著作《别人的钱》中坦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有效的警察。”这句法律谚语道出了公开透明是杜绝腐败、维护公正的真谛。在现实生活中,那些腐败行为往往发生在缺乏监督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而如果反腐败的司法过程也缺乏监督的话,哪怕结果再公正,也难免引人质疑和非议。毕竟,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正是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必要做法。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经上线案件信息公开网,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把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公布于众。同时,还在网上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业务。这不仅是便民之举,更深化了检务公开,成为主动接受监督的例证。
权责一致是司法公正的主观保证。诚然,法律再健全,体系再完备,制度再严格,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在利益诱惑之下,总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现实中,既有拿公权力作交易的巨贪,也有贪污国家种粮补贴的村官,这些国家蠹虫腐蚀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受到严惩的后果,向世人昭示藐视法律的沉痛代价。而一些司法者滥为、懒为、慢为、不为的情况,终将自身滑向犯罪深渊。
权力有多大,责任有多大,风险也就有多大。钻法律空子,到头来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对于司法者而言,手握法律公器,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而要秉公用权,公开、公平、公正,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毫无疑问,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将会成为办案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飞速发展的当今中国,宪法和法律已然表现出对司法领域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作为法治中国的生命线,司法公正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程序公开、权责一致,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司法公信力才能得以不断提升,社会公平感才能得以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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