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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物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时间: 2014-05-08来源:网络

空港物流是一个特殊的物流领域,它是以航空器及机场地面配套物流设施为核心,由航空公司、航空货运代理、综合物流企业等多种企业提供的综合物流服务。要保证空港物流的健康发展,必须明确空港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空港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一)理顺空港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的逻辑脉络


  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应该是涵盖与物流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既涉及民法中的财产权利、契约、民事责任等内容,也涉及商法与经济法中的法律规范。因此,在研究空港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时,必须保证该体系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结构严谨,理顺不同单行法间的层次结构与逻辑脉络,确立物流运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跨部门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内部的重复和矛盾,避免物流产业内部自律以及地方与中央物流管理过程中产生分歧和冲突,并为持续性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一个框架体系。在研究空港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目标时应定位于:如何通过汇编修订现有法律和适当补充立法,疏通各单行法律规范之间的承接与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


  (二)建立市场经济特别是国际化视野的空港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各种物流法律、法规必须在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下制定,清理、调整、制定与完善物流法规,都必须以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为衡量与取舍标准。只有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证我国物流业在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同时,为适应物流国际化,对现行的有违WTO原则与精神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必须进行清理、改进、撤销或废除,以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并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在物流企业的工商登记、办理证照、统一纳税、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参照国际惯例,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服务及管理体系。


  (三)提高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集约性、系统性,增强其综合调控能力


  在构建空港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时,必须充分体现现代物流的特点,不仅要建立与完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等环节的各种法规,而且还要围绕空港物流标准化的推进与提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更要注意空港物流各环节有关法规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增进,避免各种法规之间的相互矛盾,研究、清理和制定出系统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其综合调控能力。


  立法时,还应根据自身的基础和条件,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产业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物流立法,避免盲目移植与照搬其他地区的立法。


  空港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


  由于空港物流涉及面广,影响面宽,空港物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应当根据空港物流的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逐步完善空港物流法律制度。


  (一)完善航空法律制度


  空港物流是以空港物流园区为依托,依靠机场航线网络及航空运输优势,以信息技术及相关高新技术为支撑,向社会提供现代物流服务的物流系统。因此,完善空港物流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航空法律制度,发展空港物流的关键。


  虽然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并且颁布了一系列民用航空法规规章;截至2011年底签署、批准了27个国际公约和议定书,与116个国家签订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初步形成了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但是现有的航空法律、法规远远不能适应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需要。民航法律的滞后性和缺乏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空港物流的发展。因此,应抓紧制定诸如《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规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业投资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外国航空承运人审批管理规定》、《民用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标准实施办法》、《公共航空运输消费者投诉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完善民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强化监管和规范市场,强化民航飞行安全和空中管理职能,为空港物流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完善空港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由于国外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我国空港物流市场的竞争将更趋激烈。为使空港物流企业尽快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积极稳妥的对外开放政策和规范。应参考外经贸部《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等,在规范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物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对物流企业进驻的条件、投资形式、设立程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制度的规范,尽量吸引那些品牌形象好、管理理念先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国内外物流企业的入驻,同时在物流资源、物流管理、物流人才等方面制定出切合本地需要的规范和政策,以解决发展物流产业的资金不足和管理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的问题。


  (三)完善空港物流运输法律制度


  在空港物流的各环节中,运输环节至关重要。运输法律制度是空港物流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运输法律制度是按照不同运输方式进行立法的。实际上,空港物流不仅涉及民航运输,也因为多式联运涉及公路、铁路、海上运输等。因此,应当有相对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空港物流运输涉及到的运输设备与工具,如航空器、机场特种车辆、其他运输车辆、船舶、集装箱、托盘、货柜与货架、各种装卸设备的运行审定;运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运输市场的管理与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在这些方面如果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物流设备与工具的性能与作业效率就不能提高,物流设备与工具的开发、更新就无法保证,故意或过失毁约的情况就会屡屡发生并不能禁止,运输市场就会出现混乱。虽然《合同法》对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包装、搬运等行为没有专门规定,地方立法则应就《合同法》没有规定或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合同制度进行完善,提供相关合同的范本,并就物流网络设计、预测、订货管理、存货管理等物流服务合同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而不只是局限在物流的运输和仓储上,从而为空港物流的长远与纵深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完善空港物流信息法律制度


  从空港物流向集成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看,其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在空港物流的紧密业务过程中,需要相关的参与者包括发货人、代理商、地面代理、物流企业和收货人等的相互协作来完成。在物流的整体运作之中,信息流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航空公司、机场、航空货运代理等都必须建立起自己的货运信息系统。但目前空港物流的信息化建设还处在一个参差不齐的阶段,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物流的信息化建设,制定诸如《物流信息化促进法》、《信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物流企业内部,强制企业内部建立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强调对销售、操作、管理、决策的信息化支持;在物流企业外部,建立物流信息交换平台以满足物流企业之间平台信息交换的信息支撑;建立空港物流的分销平台以解决物流市场内供求之间、买卖之间的有效协作,以保证空港物流信息的畅通无阻,保证空港物流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空港物流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并按物流市场规律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和管理。以空港物流园区为核心的空港物流的法律调控与管理,既涉及对航空公司、航空货运代理、综合物流企业行为的规范,又涉及对公共物流设施、物流信息服务及综合物流服务的管理。其法律规范既要有利于空港物流园区的建立,有助于航空货运的发展、货运枢纽港的形成、供应链系统的完善,又要有利于保障地区经济的发展。只有全面构建空港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建立开放、竞争的空港物流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建立起正常的物流市场秩序,保证空港物流业沿着健康、有序、高效的轨道发展。

文章来源:http://www.acla.org.cn/html/lilunyanjiu/20120613/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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