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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杜绝“先罚款、后办证”现象的保证

时间: 2014-11-10来源:网络

中国广播网2014年11月6日消息:湖北省监利县的尹先生到该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告知必须先缴纳数千元罚款,否则不予办证。

说实话,这是一则见惯不惊的新闻,只不过手法更加直接,情节更加恶劣而已。紧接着,熟悉的一幕再现了:监利县委宣传部当天下午作出回应,称已责成县纪委、纠风办组建专门班子介入调查,对查实的问题将严肃处理。随即,监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报此事,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处理。

这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不过,仅仅处理几个具体当事人就能解决问题吗?放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的大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把这个现象提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高度去剖析,方能找准症结,堵住缺口,防范毒瘤再生。

其实,无论是从法定的办证程序,还是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处罚规则,或是就其执法目的、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来看,“先罚款、后办证”都是属于典型的枉法事例。

先说执法动机。根据媒体现阶段披露的情况来看,他们不是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指导商家完善卫生设施,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从而达到办证条件。而是以收取罚款为目的,以满足本单位一己私欲。在这里,办证本应作为督促商家达到食品安全经营要求的重要把关环节,却完完全全沦为了腐败的手段和工具。再看执法程序。依照常规, 无非申报、验收、整改、发证这些环节分步走而已。在这些程序之外,设置“先交罚款”这个前提,还有什么程序正义可言?至于执法手段,就更加恶劣了。先行试营业,本是一项惠民措施,却成为他们寻找罚款依据的绝佳机会。俗话说,人无完人,哪有找不出任何瑕疵的商家。实际上事实亦是如此,大到麦当劳等知名企业,下到个体工商户,几乎没有没交过罚款的。更离奇的是,高至上万元,低至数千元,可以讨价还价。遇到行内人士说情,再少千把块也是可以的。在这里,哪里还有一丝一毫执法为民的气息啊?        

尤其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据当事人透露,上面布置有罚款任务。不知上面指的是局机关还是科室部门?是明示还是默许?罚没款是否进入了单位的小金库?作何用途?如何分配?当地这些事实调查清楚了吗?如果仅仅只是处分个别当事人,而不去寻根问底,彻底斩断这条腐败的利益链,稍待时日,旧剧还会重演。

更令我们揪心的是,这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早在2008年,河北正定县卫生局就发生过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必须同时缴纳罚款的闹剧。前车之鉴,何以不予反思,一犯再犯?我们是否可以从中总结教训,找到腐败者的“七寸”,从而一击毙命!

杜绝“先罚款、后办证”等违法行政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治国的真正落实,并深入人心。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文章来源:http://rjxdflbk.fyfz.cn/b/8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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