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请慎重对待情侣间涉性犯罪

时间: 2014-08-11来源:网络

       近日,40岁的江苏泰兴人包某在女友住处强摸来了月经的女友,却被法院判决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还被判刑1年3个月。法院表示,双方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尽管包某觉得自己“很冤”,为其“霸王硬上弓”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恋爱期间的情侣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包某为一己私利,逞一时之快,不顾女友处于例假期,不管女友的反对反抗,而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包某以暴力对其女友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看起来好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然而,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罪。因为法条中虽未直接指出“情节严重”的要件,但我们显然不能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行为视为犯罪。

  当然,不以犯罪对待,并不意味着不处罚过错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中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鉴于包某和其女友曾有过多次亲密接触,在恋爱关系稳固的状态下,包某猥亵行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手段不能等同于一般人,其罪过和情节相应也该降格处理。当刑法和其他法律产生重合之时,两害相权取其轻,刑法要保持其谦抑性。愚以为,对包某实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惩戒效果足矣。

  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一些明明符合犯罪构成的案件,从人情角度来看,也许并不一定能够得到世人的赞同。现实中,对于一些特殊关系,比如直系亲属间的偷盗行为,情侣之间的强奸行为等。法律虽给予否定评论,其间关系也并不影响定罪。但绝对不能因此而机械执法断案,因为一些细节和证据往往决定着事情走向。

  法律不仅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在无形地影响着社会伦理道德的构建。君不见,彭宇案掀起了“扶不扶老人”的社会风波,至今尚未平息。鉴于情侣间的亲密行为是一种正常行为,引入犯罪评价时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将可能造成冤假错案。试想,假使两人闹矛盾,女方欲分手而男方不肯,那么只要来一个美人计加苦肉计,阴谋岂不是轻易得逞?

文章来源:http://macaoyuan.fyfz.cn/b/819558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