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7-15来源:网络
前一段时间,教育部出台一个文件,规定大学领导班子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5年。但是,这个规定遭到了有些学者的批评。批评者的主要理由是外国大学校长的任期都很长,中国也有校长长期任职的例子,比如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任期超过10年,比如北大校长胡适,10年代任职,中间离职后,20年代再次任职。另外的理由就是大学校长长期任职有利于保持大学的政策连续性,有利于形成大学文化等等。
鄙人反对大学校长任期太长,坚决支持领导班子任期限制的规定,反对上述学者的反对意见。理由如下:外国大学校长与中国大学校长的权力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外国大学一般贸易书记,所以没有可比性),外国大学校长主要任务是拉赞助,其权力相当于社会资源处处长而已。当然,各个国家不同,各个学校也不同。另外,国外大学下面的院长是由选举产生的。而中国的校长或书记几乎是说一不二的,学校的人财物都有他们拍板,基本上来说,他们权威的大小与其任职时间成正比。一个正职领导在学校任职的时间越长,院长、(学院)书记、处长中自己人就越多,时间一长,几乎可以达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地步。学院的院长在中国不是选举产生(只有少数例外),而是由校长书记提名常委讨论通过。决定权在校长书记。处长也是如此。学校的钱怎么花,大楼怎么建,人员这么调动,等等,校长书记是有最终决定权的。公办大学是国家投资的,校董会只是个摆设,以前除了校董可以点招以外,没有什么实质性权力。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实际上也是领导控制。只有在遇到问题不好摆平的时候才拉出来投个票。学术委员会委员大多是领导。征求意见不过是走过场而已。在此背景下,硬套外国经验,只有书呆子才会如此。
当然任期限制确实限制了有领导才能的校长发挥长处的机会,但是,校长的品行和才能是不可靠的,人是会变的,权力是一种腐蚀剂。我们不能依赖人格和才能,只有不信任才能导致监督,只有制度完善才能限制腐败,避免渎职,减少失误。如果民国时期就有任职限制,梅贻琦的任期当然不能超过十年,但是像胡适那样第二次任职的情况在理论上也是可能的,因为只要连任两届校长之后,隔一届或者几届再来担任校长也是允许的,所以问题并不大。
在中国大学体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条件之下,大学校级领导实行限任制,利大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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