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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关心刑罚

时间: 2014-10-25来源:网络

在基本完成我的第一部十万字的作品以后,我一直在思考,我还想写点什么,说实话,还想出来很多很多,但是一直以来很想写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命题,就是关于刑罚的问题,这也致使我三年后翻出这篇老文,准备重启痛苦的创作。那么,为什么我要如此关心刑罚?

刑罚,是人类社会形成稳定秩序以后就诞生的,虽然早期可能不具备系统性,或者不具备法学研究的价值,但是也不能否认其存在。比如所谓的“原始社会”[1]时期,部落之间的相互攻击行为和征服行为下的俘虏,采用砍去手脚等方式对其进行控制或报复,以及后来的“奴隶社会”中的刺青、标记等肉刑,这些东西一直都保存在我们的意识深层中,并且深深的影响了我们的刑罚观念。

当今社会,人类对于人权思想的认识达到了空前的高度,我在《漫谈看守所》里也写到了,从文盲文化的未成年斗殴犯到大字不识的70多岁惯偷都知道什么叫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看守所(监狱)应当如何良好的对待他们,否则就如何如何……但是社会规则终究是必须以强大的控制力来维持的,无论乌干达、索马里的刑法典写的如何完善,无论伊拉克、利比亚的宪法如何的先进,那也都是毫无价值的废纸而已。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稳定有效的刑罚体系,那充其量只是动物园而已,刑罚,事实上才是每个人能够享有基本人权和扩展人权的根本保障。

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也是一样的,一方面,大家总是呼唤法律的出现来保护自己、伸张正义,另一方面,一旦有机会,只要成本低或者受益高,人们又绝对不会吝惜迅速践踏任何秩序的存在。很多人误以为法律本身就是阻止社会规则被无限践踏的道具,其实这根本是可笑的,法律审判其实只是白条而已,法的执行才是真正隐藏在背后的主谋。我国民事司法领域一直以来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并且因此诞生了很多和稀泥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我本人在亲身经历了民事诉讼及后来雷人的执行过程后更是顿时有一种“懂法了”的感觉,在此我按下不表,其实刑事司法领域的执行难才是真正的难,难就难在我国的一贯法权传统下的群众思维和一边倒受一些人西方人自己都不信的西方法学思想指导下的政策导向的左右夹攻下,我国的刑事执行体系处于一种勉力坚持的地步,对此,我也听一些监狱系统的有识之士在酒后吐过类似的“真言”。

自从我混上法律这碗饭以后,我就基本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通过司法考试以来,不断努力忘记法律的我,也基本上成为一个光荣的法盲。不过我在工作当中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那就是,大多数和刑事司法打交道的人完全对刑罚没有兴趣,尤其是我们的刑事法官和从事批捕、起诉工作的检察官们,这就好比是一帮炸油条的,从来不去想想自己炸出来的油条是什么味道,吃的人什么感受,擀面的继续擀面,炸的人继续炸,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其实这样说有点不太公平,我们的刑事法官和刑事检察官们的确很忙碌,这一点我是亲眼所见,尤其是是基层审判级别的,好比一个包子工厂的工人天天忙于包包子,一会不能闲,自然吃不到自己的包子了。有朋友可能觉得我这个人很低级,总拿吃的做比方,把我们神圣的司法事业说得跟单位后门的地摊一条街一样,可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能把法学和吃东西这么神圣的东西联系起来,既具有群众性又有高度,你们一天不研究法学一个毛不会掉,一天不吃东西试试?

我想说的是,你们去地摊上买烤肉串,如果不能区别好坏的话,如果有一个老板在吃自己烤的肉串或者把自己烤的肉串给自己儿子吃的话,那你一定毫不犹豫的去买这家了,这就叫做人之常情,根本不用高深的解释,日本有一个添加剂之神,就是看到自己的孙子吃了自己发明的添加剂后幡然悔悟,用自己的余生反对食品添加剂滥用赎罪的。同样,一个法官判处刑罚之前,如果能搞清楚每个刑种的执行过程、实际效果、刑罚长短、轻重的区别,那他判出来的案子最起码是处于其自身理性的核心的。一个刑事检察官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的时候,在对量刑提出建议的时候,如果能了解一下每种量刑会给被告人、被害人(家属)、社会大众带来什么样的改变,那么最起码这个建议是对得起良心的。而事实上,我没怎么能看到这样的现象发生,很多法官、检察官终其职业生涯,也没去过监狱几次、甚至一次,也不清楚缴纳罚金的具体程序、运作以及潜规则,更不要说去看看监外执行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些甚至连减刑和假释之间的关系都没太搞清楚。相对比较慎重的是死刑,至少承办法官、检察官虽然不用自己动手,但还是看了不少杀人场景的,我想这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将死刑执行监督这一特殊的任务交由公诉部门去做的真正理由——让枪声(现在没了,变成注射了)最后提醒一下自己的灵魂,现在这项职能也被我们监所检察部门抢走了,一些公诉人为此不太高兴,多有怨言,但我理解他们的抱怨仅仅是失去了心中幻想的“监斩官”这一美好兴奋点而已,是否真的关注案件背后的正义、价值、良知,是否对得起自己从未扛起的社会公平,只怕很难去想那么多。

但是整个大环境依旧是对刑罚知识的普及不利的,无数的灯光、镜头聚焦下的,只有庭审,无论是拿锤子的,还是站着念稿子的,甚至一些人去庭上背个毛主席语录都能成为名人,不是说在司法机关做其他事情就没有出头之日,而是这个东西太诱惑了。每个稍许有些口才或者文才的检察官都想去写起诉书而不是写《学习****心得体会》,这是事实,法庭,这一现代法治社会的最靓丽的曝光点在召唤着每一个可能去那里到此一游的人,每个人。今天看到我这篇东西的每一个跟法学沾点边的人,谁没有幻想过穿着并不合身的袍子拿着丢了要罚1500元自己重买一个的法槌的场景,及时不能坐在台上,在下首位置念个起诉书,在庭上不断发问也行,再不济,坐在另一边挑挑毛病,放冷箭也行。至于完事以后,那个身穿囚服的人是死是活、去向何方,关我鸟事。

2011年,这篇序言修改前发表在昆山检察论坛,我们单位一位公诉副处长(当时是处长助理)当即回帖质疑我,认为我完全不懂公诉,胡说八道,好在我们彼此虽知身份,尚不至于在网上互相点名,就在前几天,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另一位检察官指着展板上两个同年凶杀案件,质疑公诉部门为何仅仅因为对方家属是否谅解,就对明显不合理的一生一死判决噤声的时候,这位副处长也坦承不合理,但搪塞说,“还有最高法院呢,我以为最高法院会改判的。”这跟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老板怪质监局不检查有什么区别!

随着这几年过于闲暇的生活,我越来越感觉到在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沙文主义到了无法言传的地步,而对公诉业务质疑最多的,也恰恰是来自在检察机关内部几乎没有什么力量,但站在真相面纱最跟前的监所检察部门,在某地开会期间,一位老监所语重心长的说,在监所条线呆久了最大的好处,就是终于不用去崇拜公诉人,相反还十分鄙夷他们。我觉得这样不好,公诉人有公诉人的难处,公诉沙文主义也只是一些领导和少数自我感觉十分良好的干部弄出来的东西,影响虽大,但终究不过镜花水月。我所想的是,检察院已经在中国的法律生态中岌岌可危,自己人斗自己人还这么有滋有味至于吗,公诉人所缺的,是有良心质疑和真正的内部监督,这些东西的缺失,一方面是体制所限,一方面,应当担负起监督职责的部门能力低下也是一个方面。在这篇序言被搁置的三年里,法律圈内发生了“浙江叔侄冤案被翻案”这个不大不小的事件,监所检察部门所在的诡异监督位置上第一次投来了神秘的灯光,当然,翻案成功,成为全国先进的检察官张某自身强大的能力、特殊的环境缺一不可,也无法复制,更多的可能或不可能的冤案还需要像“赵作海案”中那两位因领导说赵作海有罪就愤然辞去公职的公诉人那样的人预防和消灭。而我这样的监所检察边缘人,既不会有新疆那位那样的强大能量,也不会为了别人承办的案件“愤而辞职”,我即使看到公诉人错了,也只当自己无知,我什么也不想说,说了也没人听。

所以我才会想到写点东西,以我微薄的知识、基本不存在的法学理论和还算说得过去的东拼西凑的东西去讲点什么,不是希望能写成什么东西,而是希望每一个看到这个东西的法官、检察官们,回去想一想,了解一下自己过去所做的判决对自己的“业务对象”、对社会,是如何发挥机制体现价值的,这样最起码能“明明白白你的心”了,我也就达到目的了。


文章来源:http://gameloverlu.fyfz.cn/b/83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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