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3-10来源:网络
本文(严格来说不能称为“文”)的目的在于表明观点,不作深入阐述。为什么不愿深入阐述呢?一曰没有激情了;二曰道理其实也很简单。
法院司法改革应该避免“四化”,内容如下:
一不能“富人化”。从事审判工作前期需要大量投入,法院近些年来招录的法官研究生学历一大把,又通过了司考,说他们是精英你不爱听,说他们是人才你应该没意见吧,你让这些人才怎么能够吃得消北京5000多元的工资?张伟们辞职了,那是张伟们的无奈。谁是张伟,谁就会作出同样的选择——离开。张伟是要靠这5000元钱养家糊口呀!如果法官仍然保持目前的工资水平,那么这个职业不适合奋斗了二十年才终于走出农村的孩子们。
二不能“孱弱化”。当前,有的法院全庭都是巾帼英雄,因为女人比较喜欢安稳的工作。法院内部相比较而言,老年人的怨言较小,因为他们基本上出工不出力,年轻法官是法院的办案主力,这是铁打的事实。不能一刀切地说辞职法官比现任法官优秀,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辞职法官群体整体是一个优秀的群体。法院内部盛行的是“逆淘汰”法则——劣币驱逐良币,检察院也不例外。没什么能耐的打死也不想离开法院,因为离开法院就可能会被饿死,赖在法院好歹比较体面,也雷打不动地拿工资,说不定年龄大了、资历老了,还能混点仕途什么的。而那些有能耐的,可不想把大把大把的青春挥霍掉,他们活着是要活出价值。我觉得我们的法官如果都是张伟,那么我国的法治肯定会进步不止一点点儿。法官就应该是张伟这种法学功底深厚,不通人情世故,不会来事,有良心,对当事人谦和,原则性强,有时很楞,为办好一个案子(按照法律实现了公平正义的那种)激动的两天睡不着觉的人。张伟们的离开吹响了法院孱弱的号角。
三不能“表面化”。不管是办案终身负责也好,领导插手案件办理记录也好,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可但是,不解决根本问题,这些好的制度是否能够发挥好的作用不无疑问。领导插手案件办理记录怎么操作,是不是领导交代你“某某案件要依法办理”后,你就立马记录下来?你还想不想在法院混了?!小样。我们的改革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张伟们可以坦然地无视领导的打招呼而不用承担任何不利益。让领导插手案件办理无用比禁止领导插手案件办理的思维要好的多,因为有利益的事不容易禁止,只要领导能够对案件的办理插上手,就很难让他不插手。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让裁判者负责,就要让裁判者负责到底——包括文书的签发;改革法官的管理制度,不搞科级法官、处级法官那一套,法官只有依靠办案质量、办案数量等因素考核出来的专业等级,等等,都是比较好的改革方向。目的就是让法官不能受制于领导。一方面法官受制于领导,法官不服从领导缺乏期待可能性,一方面又让法官办案终身负责,法官何其难当?!
四不能“片面化”。司法改革是个系统工程,这个工程究竟有多大,很难说清,但是肯定比较大。比如说案多人少的矛盾,就中级以上法院来看,我的意见是修改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改变“上诉不加刑”等传统刑事诉讼理念。实践中,很多上诉案件的被告人明知一审没有问题,他上诉的目的就是为了拖时间,这样就增加了案件数量。我们可以考虑扩大律师参与一审案件的范围,除案情简单的案件外,一律必须有律师参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在此基础上,适用“上诉加刑”原则,该原则在国际上并非例外。道理很简单,你无故上诉浪费了司法资源,从功利主义角度考虑,该加重;从改善犯罪人难易的程度考虑,也该加重。不全面统筹考虑,单单就知道员额制可以实现法官精英化,后果会很严重的。
公安干警出生入死,应该加工资。法官殚精竭虑主持正义,为什么不能加工资?不能以公安干警出生入死应该加工资为由论证法官不适宜加工资,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作个不恰当的比喻,法官是卖iphone手机idea的,整的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昂贵了呢。法院司法改革肯定阻力很大,想想看多少年遗留下来的问题累积起来多沉重呀。法院司法改革的蓝图我认为应该是给予且仅仅给予那些具有审判能力、且正在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干警以法官资格,保证他们体面的生活,让他们能够心无旁骛地行使审判权,他们仅仅服从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他们不敢、不能、不愿、不齿于滥用审判权,为社会输送公平正义是他们最大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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