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7-10来源:网络
“人民”这个概念在我国宪法文本尤其是宪法序言和总纲里,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总体来看,我国宪法至少在四个意义上使用“人民”这个词。
第一个意义,“人民”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古往今来的所有的中国人,都被称作是人民,例如宪法序言第一句“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个历史性概念的范围特别大,没有任何政治含义。
第二个意义,“人民”是一个政治性概念,是与“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等相对应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人民”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这个意义上,一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属于“人民”,一个未达到选举权年龄的公民也不属于“人民”。
第三个意义,“人民”是一个与国家统一相关的概念,“人民”包括“一个中国”之内的所有中国人,体现在“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第四个意义,“人民”是一个等同于作为自然人的中国公民的概念,例如“保护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lawinfo.com/LawOnline/ArticleFullTex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