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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采集新生儿DNA与指纹?

时间: 2014-08-26来源:网络

微信朋友圈再一次开始转,内容为主张采集新生儿DNA与指纹,使被拐卖的儿童无法落户口,之前网上也出现过很多主张严打拐卖儿童犯罪的,如抓住就枪毙。基本是支持声一片,没看到有什么质疑,估计法律人看到后,也懒得质疑,全当发泄情绪。今天再次看到微信圈在转,而且是说一名政协委员提交了提案,不知真假,请求朋友圈不要点赞,而是转发支持。无论真假,要真的形成政协提案了,可能就值得说两句了。


诸如技术上的困难、侵犯隐私权问题,DNA与指纹信息被滥用的问题,自然很严重,不过,这些理由在赞同者来,估计完全可以让位与儿童利益,所以,这里不提。单说这想法本身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影响。


拐卖儿童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大不同,可能在于,这里除了要考量罪刑相适应外,必须要考虑被拐卖儿童人身安全与惩罚之间的平衡。


即使人贩子罪大恶极,我们也不能够对其施加死刑或过重的刑法。人贩子一旦定为死罪,与其带着个小孩逃亡,不如抛弃这个包袱去逃跑,反正,一旦被抓住,也是死刑!对于收买儿童的家庭来说,现阶段,多数收买的家庭收买孩子的目的是当做自己孩子养。公安机关抓到人贩子,也可以通过其供述,通过查找特定地区一定时间内的新增人口数量,具体锁定被拐卖儿童地点。


孩子无法上户口,等于加大了拐卖儿童的交易成本,带来的后果必然是交易价格的上升,而拐卖行为本身的成本却并没有实际增加,这等于扩大拐卖儿童的利润,很可能会变向激励拐卖犯罪的发生。那些没有及时被采集信息的儿童很可能更容易成为拐卖儿童的对象。


对于所有孩子被拐卖的家长而言,比找到孩子更重要的是,孩子能够安全的成长,收买孩子的家庭能对孩子好一点,让孩子上学,成才。采集新生儿信息等于断了这些孩子未来成长的道路!至于说因为收集了这些信息,无法上户口,所以就不会发生拐卖行为了的说法,完全是异想天开。拐卖儿童犯罪的收买家庭中,农村家庭占了很多,很少几乎就没听说过哪个北京白领收买儿童了。对于农村家庭而言,上不上户口不重要,传宗接代才重要!养着不到18岁的时候,就给娃娶一房媳妇,生个孙子,再上户口就行了。

对于人贩子而言,很可能会谎称被拐的婴儿还没被采集信息,所以价格高昂,收买家庭也不敢去核实,于是,这种更加高昂的利润引来更多的人贩子,收买家庭一旦发现儿童无法上户口,要么抛弃,要么再卖了孩子,这等于增加了孩子生存的风险,变向激励更多的家庭成为人贩子。


抑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可以适当增加惩罚力度,但不能过重,过重必然威胁到被拐儿童生命安全。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其他的做法,在不增加犯罪成本的同时,加大犯罪人出狱后的生存成本。比如,借鉴国外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处理。对拐卖儿童罪犯实行备案制,即使其出狱后,其仍要在固定区域内生活,一旦离开户籍所在地,无论到任何地方待多长时间,都要在当地派出所备案。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可每半年核实一次。哪怕短时间到外地旅游,也要到火车站、机场或长途汽车站的派出所备案,一旦不备案,可行政拘留。对其也可适用特殊累犯制度,一旦从事过拐卖儿童犯罪,无论再次犯罪间隔多久,一律定累犯。当然,我们可以暂时不公开此类人员信息,但必须要求其活动备案。因为,拐卖儿童犯罪的基本行为模式,一定是到远离自己生活区域的地方拐个儿童,再卖给身边的人,而不会拐了身边的儿童,卖给外地不熟悉的人。这是犯罪风险问题。国外对性侵儿童罪犯出狱后的相关措施,是值得借鉴到此处的。此外,更为根本但可能难以实现的做法,是建立完善的收养制度。这可能还涉及到国家对新生婴儿重大疾病的减免费用救治,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等。


总之,拐卖儿童犯罪必须要在儿童被挂卖途中的安全、被收买后的全面发展、被找到的可能性与惩罚人贩子力度之间寻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否则,最终牺牲的,是儿童生存、发展利益。从价值位阶上考量,比找到儿童回家更重要。对人贩子出狱后实行活动区域备案制与特殊累犯制,增大了其未来生活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其再次犯罪,但也并没有过多的增加其犯罪成本,避免其在拐卖过程中伤害儿童,可能是当前一个值得探讨的办法。


文章来源:http://benjren.fyfz.cn/b/8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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